詳細說明 | 發布時間:2015-6-25 0:00:00 |
聚乙烯塑鋼纏繞管在施工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坑槽采用挖掘機開挖,人工配合。挖土開槽時嚴格控制基底的高程,基底設計標高以上0.2~0.3m的原狀土用人工清理,此時測量一次標高,如果局部超挖或發生擾動,可換填粒徑10~15mm天然級配的砂石料或中、粗砂并夯實。
2)、施工順序則上按由下游至上游的施工順序施工,以利坑槽的臨時排水。人工清理后,按設計要求鋪上砂墊層,邊澆水邊夯實至設計要求的高度。
3)、坑槽深度超過3m的地段采用支護。管溝內安裝工作坑旁設置集水坑,管道基礎旁設置排水明溝,以防止槽底受水浸泡。
4)、雨季施工,應盡可能縮短開槽長度,做到成槽快,回填快。一旦發生泡槽,將水排除把基底受泡軟化的表層土消除,換填砂石料或中、粗砂做好基礎處理,再下管安裝。
5)、人工開槽,宜將槽上部混雜土與槽下部良質土分開堆放,以便回填用。
6)、開挖寬度為結構底基礎寬度兩邊各加工作寬度和支撐、模板厚度而定。
7)、施工中應利用截水溝等方法防止地面水流入溝坑內造成塌方或基土破壞。雨天施工時,若不能及時進行下一工序時,基底沒計高程(注意:實際開挖高程應為設計高程減去管厚加上基礎和墊層厚),以上宜留20厘米左右一層不挖,待下一工序進行前方予以開挖。
8)、每一段溝槽內采用明溝排水。如按從下游至上游方向逐段推進施工的,可以利用已完成的管道無市政管網排走。如分段施工可設置臨時集水井配合抽水機以滿足施工臨時抽水需要。
9)、挖出的土多余部分直接運至于指定地點,其余暫時轉移至離坑邊2米以外的位置堆放以備回填之用,不應堆在基坑頂邊,以免加重土坡壓力和阻礙操作及運輸。
10)、基坑底面土不得超挖或擾動(指挖松或浸泡等)。若發生超挖或擾動,應將擾動部分清除,并將超挖和清除位置填回石粉或碎石、砂,并予夯實。
11)、基坑挖至設計高程,應迅速進行復核中線和平水,無誤后立即澆筑素砼墊層覆蓋,匆使長期暴露而被地下水或雨水浸泡。